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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njgdjl | 发布时间: 932天前 | 63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


各相关单位:

      按照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函质安〔2021〕524号)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要求,为了顺利完成我市202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,现将工作安排如下。


      一、本次申报应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申报,申报企业应做好自家申报项目的统筹协调,严格按通知要求于2021年11月20日前通过“江苏省优质工程、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系统”完成网上申报。


      二、申报企业需将通知规定的成果材料装订成册(一式三份),编制目录、页码,涉及到的材料原件可现场提供,以方便专家现场查阅为准。成果材料涉及到多个申报项目的,应独立成册,并按项目数顺序编号。


      三、现场查勘时间,原则上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开始,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,各申报企业自网报结束后应做好备查准备。


      四、本年度现场查勘专家将从《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》及《关于公布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名单(第一批)的通知》(宁建质字〔2020〕190号)中随机抽取,严格遵守《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

      五、申报材料应包括:(1)按通知规定的成果材料电子版一份;(2)《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》签章扫描件纸质版本及PDF版本各一份;(3)《2021年度江苏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》签章扫描件PDF及word版本各一份。上述涉及电子版材料的请统一存U盘保存,纸质材料需规范打印。


      六、申报材料请各单位统一于11月19日—11月21日(具体以快递收件时间为准)以顺丰或EMS方式寄送,不接受提前或逾期寄送,不接受当面送达。因送达方式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,主管部门有权利视作企业弃权。



      联系人:于学静,联系电话:83753542。

      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3号610办公室。

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2021年10月28日